近年来,黑龙江省先后出台了《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机械阀门隔膜阀主管部门、养殖和集中无害化处理企业各方责任,建立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机械阀门隔膜阀引导地方政府与集中无害化处理企业签订委托处理协议。同时,按照“政府监管、企业运作、财政补助”的原则,指导各地不断完善病死畜禽收集网点、暂存设施,积极推进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工作。目前,黑龙江省已建成16个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日处理能力445吨,配备病死畜禽专业收集车辆80台,体系覆盖黑龙江省118个县(市、区)。积极开发“智慧龙牧”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制定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流程,应用“智慧龙牧”平台开展病死畜禽申报、收集、处理和确认工作,实现病死畜禽的收集、调运、入库、处理、残余物管理等各环节信息化动态管理。
此外,在国家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给予补贴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将病死牛、羊、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纳入补贴范围,其中省级对病死牛补助不高于400元/头、对病死羊补助不高于56元/只、对病死家禽补助不高于800元/吨。下一步,黑龙江省还将继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积极稳妥推进病死畜禽暂存、收集、转运和处理全环节的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黑龙江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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